<%@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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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 事 指 南

一、项目报建

    招标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610 室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报建登记。办理报建登记需要:

1 、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建表可以在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下载或到中心 610 室领取);

2 、提交项目审批手续;

3 、发包条件:

 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书;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招标人应当取得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取得项目审批手续;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还应当提供建设监理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应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

二、项目发包

•  直接发包

1 、监理直接发包

   办理监理直接发包需填写《监理直接发包备案登记表》一份,同时提交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备案证、总监及旁站人员证书、监理组织机构名单、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一份;

2 、施工直接发包

   办理施工直接发包需填写《施工直接发包登记备案表》一份,同时提交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组织机构名单及人员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发包

1 、办理交易登记

    按照项目审批手续确定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同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委托招标的,提交招标代理合同及代理公司资质、备案情况。

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 3 日前,将招标公告送市招标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准予备案,同时在报刊和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邀请 3 个以上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应 在发出投标邀请书 5 日前, 将投标邀请书送市招标办备案。

3 、受理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无记名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申请人在招投标信息网上报名后凭获得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备案及发放

   招标人发放(发售)招标文件,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发现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在 3 日内 向招标人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要求招标人改正。

采取无记名投标的工程,投标人凭交易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无须提交其他任何资料,也不必说明单位名称。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登录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交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 15 天前将答疑回复以书面形式报市招标办备案后 , 在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可同时到行政服务中心 610 室索取书面答疑回复。

6 、投标截止、开标、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文件和相关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交市招标办备案。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在 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开始 ,接受市招标办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当众公布有效投标书的主要内容,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 2/3 。公开招标的工程,其评委宜全部从评委库中抽取产生。

    评标会在封闭的评标现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资格后审的工程,在评标程序前,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

    评标委员会需要询标时 , 应在市招标办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 , 按照询标程序进行 , 评委不得和投标单位直接接触。

    评标委员会应对资格审查和评标情况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和评标书面报告,说明评审意见及中标候选单位推荐情况。

   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都有义务对评标过程及结果保密。

7 、确定中标人及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开标后 7 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市招标办备案。

   市招标办自接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将中标结果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未通知招标人有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未中标人。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签收的中标通知书报市招标办备案。

   在中标人未确定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 、合同备案及后续手续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订立合同。

   合同须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书面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应在 7 日内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同时提交合同复印件一份。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并备案。

   缴纳技术资料服务费。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招标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缴纳。

   上述程序办结后,市招标办发出《发包备案通知书》,招标人凭此通知书到市建委窗口办理施工许可。

 

办事流程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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